一名德士司機申訴,他認識逾30年,外號叫“傻佬”的朋友,對方佯稱要轉賣本身駕駛的德士給他,雙方簽署白紙黑字的同意書;豈料,去年11月德士公司將他的德士拖走後,他才驚覺遭“傻佬”欺騙,對方已不知所終。
這名住在增江南區的事主陳興(55歲,羅里司機)促請姓余的“傻佬”(53歲)儘速現身交代,不要逃避問題。
他指出,他是基於相信朋友,在感情用事之下,於2年前的8月向余氏買下德士,雙方簽了同意書,並複印對方的身份證,一旦供完3年的車期後,德士就屬於他。
他說,當時,他付了頭期2000令吉給“傻佬”,他每個月都會把800令吉的車期交給“傻佬”,而且“傻佬”會拿德士公司發出的收據給他。
答應賠償卻失蹤
他表示,他一直供了德士2年多,去年8月15日他收到供車的收據後,從9月開始,“傻佬”就沒有再拿收據給他。
陳興今日(週五,2月13日)在妻舅李枝珄的陪同下,向馬青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周連瓊、秘書陳治平及直轄區公共服務及投訴局副主任陳國文投訴時,這麼指出。
他說,他一直催促“傻佬”儘快拿供車的收據給他,可是,“傻佬”卻一直以忙碌為藉口推搪。直到去年11月,德士公司聲稱這輛德士拖欠了6期的車貸,他才知道“傻佬”的德士是向德士公司租賃的,不是屬於“傻佬”本身。
“華人新年前,‘傻佬’答應賠償我3000令吉,但錢沒拿到手,之後就聯絡不上他。”
他表示,“傻佬”來自柔佛,在吉隆坡卻是居無定所,如今也不知他的下落。“據瞭解,德士公司傳言指‘傻佬’之前也曾以類似的手法,騙了7位德士司機,但真實情況如何,就不得而知。”
他已針對此事,向甲洞警局報案,希望“傻佬”儘速現身把事情交代清楚。
應依程序簽買賣合約
周連瓊勸請公眾人士,買賣汽車時應依據程序簽署合約,不要私下簽署不具法律地位的同意書,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會上,他當場致電德士公司負責人葉先生,葉先生證實余利春駕駛的德士屬於公司,
葉氏坦言,德士公司之前曾發生類似陳興遭人欺騙德士轉賣的問題。
光明日報‧20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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