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布城兩地奔跑
她們申訴,在通過丈夫提出申請時,不但面對申請無下文,一些甚至面對官員不提供申請表格的窘態。也有一些把表格填妥後卻不被允許呈遞;更有一些申請者被指示到隆市或布城兩地奔跑申請。
馬華全國公共服務局屬下公民權小組,過去數週接獲類似投訴達十餘宗,而在全國方面所接獲永久居留權及大馬公民權申請的投訴,達千多宗。
公民權小組總策劃吳心一說,根據過去案例,有者甚至申請了30年或40年也沒下文。
他今日(週六,5月9日)在10名擁有中國籍太太的丈夫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說,移民局官員一聽是來自中國籍太太要索取表格(申請永久居留權),便回答申請人“沒有表格是給中國籍太太”。
“有時官員給了表格,讓申請人填妥,交回表格時卻不成功,因為官員不接納。有些官員收到填妥表格一看,是中國籍太太,回答申請人‘沒有辦理……’(Negara China Tak entertained)。”
5年沒踏出大馬也不允申請
“有些官員指示中國籍太太5年不得離境大馬,所以她們過去5年不敢踏出大馬半步,5年後如今提出申請,又不允許申請。”
他披露,這些中國太太孩子是合法的大馬公民,若是不幸丈夫因故逝世,在沒有永久居留權情況下遭遣返回國,那麼,孩子未來將欠保障。
“一些太太持有碩、博士學位想貢獻社會,但卻不允許她們謀職。”
吳心一將致函首相內長吁檢討居留權申請指南
吳心一說,他將準備一份完整報告提呈給首相、內政部長拿督斯里希山及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翁詩傑,呼吁政府是時候檢討永久居留權的申請指南。
他說,政府應批准外籍太太的居留權申請,能進一步保障太太和孩子權益。
“今年適逢馬、中建交35週年,因此,新任內政部長應正視此事,從人道、道德和民生來瞭解申請人的難題。”
馬青直轄區團長周連瓊補充說,中國、越南和朝鮮籍太太須到布城辦理永久居留權申請手續,只要連續居住大馬5年、擁有孩子及合法婚姻便能申請。“據我所知,政府曾定於2007年檢討針對共產國家的申請指南。”
吳心一(中排5)在中國籍太太和馬華直轄區公共服務及投訴局領袖陪同下,要求內政部正視外籍太太永久居留權的申請難題。右為陳泉萊、後排右5為周連瓊及中排左3為黃玲。(圖:星洲日報)
申請居留權指須再等待
中國籍太太黃歲波(37歲)現身新聞發佈會說,來馬有13年,兒子剛於去年申請到大馬身份證,但本身要申請永久居留權,卻在欲索取表格時,官員指示她必須等待。
“我丈夫是殘疾人士,加上家公因病成了植物人倒臥病床必須照顧,我已兩三天沒有睡好。”
感覺被歧視'
來自北京中國籍太太黃玲(40歲)說:“,為孩子到學校辦入學手續,也要得到多一層的確認,中國人沒有被尊重。 “其他地區如台灣,居留證的申請費只是90令吉,中國籍太太卻須繳付600令吉,加上官員態度傲慢,我感覺受到歧視。”
被指示須到布城申請
來自沙亞南的顏火樹(40歲)說,其中國籍太太抵馬10年生下3名孩子,最年長的9年,移民局官員說首3年允許每6個月更新居留證(Social Visit Pass),而且要住滿5年才能申請永久居留權,但最近申請時,沙亞南的官員聲稱其上司說沒有針對共產國家的申請指南。
“我被指示必須到布城移民局申請。”
一張申請表格也拿不到
士毛月的李志超(39歲)說,他到布城辦理申請手續,卻被官員告之任何國家都可辦理申請,但中國籍太太不在辦理的名單內。
“我倆已育有2名孩子,太太來馬7年,但我卻連一張申請表格也拿不到。”
官員指沒表格
蕉賴的陳泉萊說,在1986年與中國籍太太結婚,太太來馬12年了,最大孩子12歲了,曾遭隆市移民局指示須赴布城申請。
“我與太太是合法註冊,也受中國領事部確認婚姻合法,但一直都拿不到申請表格,官員給的理由是沒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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