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电视目前采取以先斩后奏的方式宣布调整签购配套的新价格调整架构,令人难以接受。
收费电视必须根据其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服务执照的5.2条文以及1998年马来西亚通讯法令即588通讯法令的199条文,在调整价格或更改节目配套时,都必须获得掌管部长的同意,方能付诸以实行。
“收费电视不能单方面于2011年6月7日宣布调整签购配套的新价格,并强制性的要客户承担多余的付费!”
消费者应该在获得照会的情况下,去决定是否还会在付费更多的情况下继续签相同的电视配套。
收费电视也不能为了提高该台的收入而强制性的、欠缺公平地逼迫消费者去签购他们从来都不看的频道!”。
收费电视不能因为垄断卫星广播电视的市场,就以为能够为所欲为地让消费者承受垄断的恶果。
收费电视提高收费是极不合理的,同时在它并未得到新闻、通讯及文化部批准之下,就在本月8日在各语文报章高调刊登调整价格的广告,让消费者感到极之愤怒和不满!”。
新闻、通讯及文化部和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采取行动制止收费电视所有不合理的举动,以还消费者公平消费空间。
1 comment:
我家也受到通知咧,其实全家人正在讨论,是否还要保留Astro台。其实免收费台,节目已经相当精彩、丰富。
现在的打工一族,忙工作、常除外消遣,留在家的时间也不多。所以看电视节目的时间也逐渐减少。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