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巴生的準媽媽譚寶玉(模具廠素質管理員),于1977年9月30日出生,被印裔父親不顧而去,親生母親謝亞珠(47歲,同樣是殘障人士)因無法獨立扶養,結果將她交給鄭亞蓉(61歲)領養。
譚寶玉在12歲那年申請身分證,卻因沒有親生父母資料,不被國民登記局批准,當局更因懷疑其生世,當場沒收報生紙,結果就不曾再申請身分證,只擁有臨時身分證作為通行文件。
譚寶玉于兩年前與砂拉越華裔男子結婚,惟因沒有身分證而無法申請護照,導致無法前往拜訪家公家婆。甚至,當家公過世時,也不能前往拜祭,令她非常遺憾。
她意識到必須擁有正式身分證,因此向馬華士布爹區會服務中心助理李今達,要求協助,再通過敦拉薩區國會議員拿督陳財和服務中心,與國民登記局協商,當局今日發出正式身分證。
找到失散親生母親
陳財和機要秘書周連瓊在服務中心召開記者會說,事主因未遵照正確的手續申請身分證,以及無法證實親生父母身分,國民登記局才拒發身分證。
他透露,事主成功找出失散多年的親生母親,通過脫氧核糖核酸檢驗,最終證實譚寶玉是謝亞珠親生女兒,然后昨日提呈報告給登記局,當局今日就發出身分證。
譚寶玉今午在布城國民登記局,終獲苦候31年的身分證,她與養母喜極而泣。
周連瓊:免夜長夢多
謹慎處理領養手續
周連瓊勸告有領養孩子的父母,謹慎處理孩子領養手續,以免出現許多后續問題。
欲領養孩子者,必須獲得法庭或福利局同意,才能領養孩子及更換孩子報生紙資料。惟若不知孩子親生父母身分,在12歲申請身分證時,只能獲得“紅登記”,為大馬永久居民的證明。
周連瓊披露,譚寶玉養父母于18年前,接獲國民登記局通知要求對話,惟他們不了解對話真正用意,沒有赴約。
不敢與登記局對話
他解釋,由于孩子與養父母膚色,可能有差別,國民登記局為了謹慎起見,會要求與養父母會話。
“一些養父母害怕孩子被國民登記局‘沒收’,往往不敢去對話,導致孩子無法獲得身分證。”
他強調,國民登記局不會‘沒收’孩子,他們這樣做,只為了確定孩子是合法途徑下被領養。
據了解,譚寶玉養母謝亞珠經過打探,最后在友人康玉蓮(63歲)協助下,尋獲譚寶玉親母。令人意外的是,譚寶玉與親母同屬同一基督教會,早在其年幼時,就見過親母,卻不知彼此身分。
謝亞珠指出,她與丈夫過去不斷向各造查問為養女申請身分證事宜,惟答案令人失望。
謝亞珠代表其女兒感謝馬華協助,其夫婿雖在兩個月前逝世,她相信丈夫也會為女兒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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