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国内事务部副部长拿督陈财和澄清,有关放宽大马公民外国配偶居留签证至5年的措施,仅限于在大马拥有工作的外国配偶,这也意味着,那些在本地无工作的外国配偶,仍须每年向大马当局申请签证。
他说,较早前副首相宣布放宽大马公民外国配偶居留签证至5年的措施后,曾有外国配偶前往移民厅申请有关签证,却遭到拒绝。
“无论男女,这些外国配偶都必须在本地拥有工作,这样才能申请5年签证,如果这些女性外国配偶是家庭主妇的话,那她们就必须遵守原有的措施,每年都须申请签证。”
他强调,就算这些外国配偶在本地拥有正当职业,但当局仍须根据工作契约书及护照上的有效期限,做出决定。
他指出,由于许多外国配偶没有仔细留意这点,因此引发误会。此外,他解释,外国配偶申请签证的手续在每个州属的移民厅都能办理,并非只有布城的移民厅可以申请。
“外国配偶必须携同其本地丈夫或妻子前往办理手续,以让当局再确定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夫妻。”
他披露,2005年,共有7000名外国女性嫁来大马,其中中国女郎占多数。另外,约有1900名外国男性娶本地女性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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