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青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周連瓊指出,一旦當局收集所有相關資料後,將會呈備忘錄給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與貿消部長拿督沙里爾,以反映各受影響廠商的心聲。
接數宗外資投訴
周連瓊今日(週一,12月22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當局近來接獲幾宗有關擁有外資的公司的投訴,指他們替董事或股東申請商業人員簽證(DP10Pegawai Dagang)時,面對移民局和貿消部官員一些不合理要求。
他說,在有關指南下,任何擁有外資的公司在申請外國籍股東的商業簽證時,必須獲得批發零售貿易指南委員會(Committee On Distributive Trade)的批准,才能獲得為期2年的商業簽證。
外資須分配土著30%股權
“有關指南的條件非常苛刻,擁有超過15%外資股權的公司必須在指定時間內(一般是6個月),將公司的30%股權分配給土著,並符合所指定的繳足資本。”
他表示,此項不友善的舉措,令許多已經在馬來西亞投資的外國投資者面對問題,嚴重打擊大馬一些領域的投資。
“小規模經營的商家不會以100萬令吉作為投資成本,他們同時面對尋找土著股東的問題。”
他說,迄今為止,他已接獲3宗書面投訴,包括一間新加坡人擁有40%股權的公司、一間日本餐館及一間日本玩具貿易商。
他說,除了霸級超市和直銷商基於商家本身同意和受到直銷法令的牽制之外,其他行業皆面對有關指南條文的影響。
吳心一:網站獲悉條文外商寧可到鄰國投資
馬華聯邦直轄區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吳心一表示,一些外國人在國內貿易和消費部的網站獲知有關條文和指南之後,寧可到鄰國,如越南或菲律賓投資。
他說,從貿消部的官方網站顯示,受到這指南約束的行業與層面非常廣泛,約有400多種,涵蓋汽車業、汽車零件、餐館、冷凍魚、乳製品、古董及藝術品等。“雖然政府說這指南不存在,但移民局與網站清楚顯示它的存在,顯示政府部門之間缺乏溝通。”
他希望首相與副首相能清楚說明,這指南是否仍然生效,否則就應該馬上要求貿消部刪除網站上所列明的指南。
他說,該指南早在2004年12月1日推行,但在民間的反對聲浪下,政府於2007年杪的全國大選之前宣佈撤銷,但近兩三個月卻“靜悄悄”的重新落實。
各廠商可通過一下途徑,呈上相關資料予全國馬青投訴局:1)電郵至lkchiew@streamyx.com/mcacheras@yahoo.com2)傳真至03-91003322,並注明周連瓊Chew Lian Keng3)撥電予周連瓊012-2308888或吳心一Jeffrey Goh012-3812160
星洲日報‧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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