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交通罚款限额至1000令吉无法达到成效之余,反而恐助长‘贪污’与‘贿赂’的风气。
交通部在所提呈的《2010年陆路交通(修订)法案》中建议将现有300令吉的罚款限额调高至1000令吉,并非有效减少驾驶人士超速的途径。
“调高交通罚款限额也许能对驾驶人士起阻吓作用,可是这并非唯一的途径;而更让人担心的是,过高的罚款限额恐会助长‘贪污’与‘贿赂’的风气”。
交通部应加强执法来杜绝超速,而非将罚款提高来阻吓人民,并批这是本末倒置的行为。就现时来说,执法人员往往都在容易犯规的地方进行执法,而非在潜在危险的地方进行执法以加强人民的警觉性。
“超速问题是双边的责任,分别人民超速和执法不力;而提高罚款额只是在‘针对’人民这一方,‘忽视’了执法不力的问题;执法人员都在容易犯规的地方进行执法,就好象只是等待人们犯规的那一刻而已,忽略了他们的责任是要提高人民的警觉”。
由于执法单位有害群之马,才使到超速问题严重。而调整罚款限额后,将会加剧人民选择私下了断。
“原本许多驾驶人士不愿意进行贿赂,但由于罚款过高超出本身能承受的负担,他们可能会选择提出贿赂或接受对方行贿的建议”。
马青州团希望政府慎重地进行考虑,并探讨以加强教育的方式来提升人民对交通规则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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