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January 2007

5年前談判沒達共識,否認簽版權協議

(吉隆坡訊)馬青前總秘書姚長祿反駁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總裁陳業夫指兩代馬青總秘書沒有協調,導致徵收音樂版權風波延續多年,他否認5年前PPM和馬新咖啡茶業聯合總會,曾簽署過任何音樂版權的協議。

姚長祿週二在記者會上表明,他離開馬青已有5年,處理版權問題已交棒給接任的前總秘書拿督廖仲萊,再由現任總秘書魏家祥接手,因此陳業夫說馬青沒有協調的指責是不存在的。

“我的確曾參與PPM和馬新咖啡茶業聯合總會的談判,由於業者無法接受合約草案的細則,所以雙方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只有一項共識,即只有一架電視或一架收音機及沒有冷氣機的咖啡店在申請豁免執照後,可免付版權費。”

姚長祿也邀請曾參與和馬新咖啡茶業聯合總會談判的律師團代表丘應權出席,以證明當年雙方根本沒有達成任何協議。

出現重疊性收費
詢及陳業夫只是根據大馬法律行事,為何馬青指責他時,姚長祿解釋,大道起價,市民也是針對工程部長拿督斯里三美威魯,陳業夫是代表,矛頭當然指向他。
他籲請,PPM徵收音樂版權費也得胥視大馬國情,處理事情不能100%依據法律,也兼顧情、理及法。


他質疑,大馬唱片公會及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對音樂版權的轉播付費、重疊性收費及我國版權法令為何比外國更加嚴格。

他舉例,就如馬華的三春禮堂出租給私人團體舉辦活動,便會出現馬華、主辦單位、電視轉播及正版音樂等多重繳付版權費的情況。

出席記者會的包括馬青副總團長周連瓊、聯邦直轄區州分團團長方振平及旺沙瑪朱區團長拿督黃賜豐等。

魏家祥:免上陳業夫的當不帶上版權仲裁庭
馬青總秘書魏家祥強調,馬青不會把音樂播放版權事件帶上版權仲裁庭,以免上了陳業夫的當。


“陳業夫不停放話馬青應該向仲裁庭投訴,據我所知,版權仲裁庭只是處理音樂版權的費用問題,馬青針對的不只是收費,而是整個大馬版權法令。”

他表示,馬華後座議員將在國會動議修改1987年版權法令,包括收費率及合理化。
他聲稱,他沒有針對陳業夫,更對他不感興趣,只是不滿PPM不合理向商家徵收版權費而已。


“馬青有11人組成的律師團來跟進版權問題,不用陳業夫來教導我們怎樣做!我很痛心,他竟然對媒體說,馬青應該去罵政府為何通過版權法令 。”

懷疑PPM黑箱作業
魏家祥說,目前有好幾位來自大馬藝人公會的退休藝人不滿版權費分配,他們已向馬青投訴,為了保護他們的飯碗,馬青不會公佈他們的身份。


“國內好幾萬間傳統咖啡店、家庭電器公會、酒店公會、嘛嘛檔及理髮店都向我們投訴。”

他懷疑PPM黑箱作業,但是暫時不會向警方或反貪局舉報,他們將深入探討後,才採取行動。

“我不是特地選在新年期間才針對PPM徵收版權費,而是因為該公司在這段時間特別積極收費 ,如果是巫裔或印裔同胞面對相同問題,我也會出聲。”

播放率高只收到600元藝人不滿版權費分配
馬青聯邦直轄區州分團團長方振平指一位聞名海外的本地歌手向馬青投訴,指他的歌曲在電台播放率很高,但每年只收到600令吉的版權費而已。


他說,馬青不只要PPM公開賬目上的盈虧,更要知道收到的版權費如何分配給藝人公會。

“陳業夫曾恫言馬青舉辦聽新年歌大會,必須自負後果,現在卻出爾反爾,指馬青的行為是非營利活動,和PPM無關,事實上所有商家的情況也一樣,為何要付費?”


光明日報‧200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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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注意事项

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

自从报章在26.8.09刊登有关“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在短短几天内我的手机电话便接获千多通来电,让我应接不暇。在此向未克及时接听来电者说声抱歉.


“我在首两天之便接获六百多通有关红登记持有人申请公民权及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询问电话,让我自觉应接不暇”。所以把电话来电转于马华总部。

由于拨入的电话众多,很多时候导致通话在半途中断,或是无法接通。不少人抱怨说我的电话无法接通,也有人在通话中多次中断,让我感到很抱歉。

由于询问公民权申请课题人士众多,在此促请全国欲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的红登记持有人及 永久居留证PERMIT MASUK。联络马青总团进行询问和递交文件。

对于曾经提出申请者,必须提供参考编号 NO RUJUKAN以供查证。然而,还没有正式提出申请的人士,他们必须依程序提出申请。马青总团在收集有关申请资料後将提有关申请资料于内政部跟进及查证。

马青总团这次的专注点将放在纠缠已久的红登记持有人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和大马公民外籍配偶永久居留证PENDUDUK TETAP

在此促请公众下载马青总团公民权申请表格,填妥后与相关文件一并寄至马青总团通讯处。

地址:
PEMUDA MCA KEBANGSAAN 7th Floor Wisma MCA,163 Jalan Ampang,50450 Kuala Lumpur,Malaysia.

公众人士若有疑问,联络电话
03-21618044( 转接马青总团 ) 传真03-21626764

红登记持有者的申请程序
红登记持有者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需在当地国家登记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JPN)

依马来西亚宪法申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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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分类
PERKARA 14 (1)(a) 凡在31/8/57196210月前马来半岛出生者
PERKARA 14 (1)(b) 凡在马来西亚日后出生的孩子
PERKARA 15 (1) 196210月之后与大马丈夫结婚之外国太太
PERKARA 15 (2) 大马公民21岁以下之孩子(外国出生)
PER KARA15 (A) 特别情况(领养孩子)
PERKARA 16 18岁以上在马来亚联邦出生或独立前居住马来亚 超过7.
PERKARA 16 (A) 18岁以上在沙巴及砂劳越出生或马来西亚日前居住 超过7.
PERKARA 19 在独立日后移居的外国人.

* 独立日为 31.08.1957 * 马来西亚日为16.09.1963

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申请程序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申请永久居留证PENDUDUK TETAP需在当地移民厅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 JIM )申请 PERMIT MASUK.

然而中国,越南及朝鲜籍太太必须到移民厅总部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 JIM ) PUTRAJAYA申请PERMIT MASUK

周连琼

马青联邦直辖区州团团长lkchiew@streamyx.com

壮大警力运动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