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June 2012
Disruption of Muay Thai competition strengthens MCA’s view that cultures not approved by PAS will be affected
19 June 2012
污蔑马华逾越华教团体工作 挑战董总注册为政党
周连琼抨董总屡屡对马华作出不实指控和抹黑,经已逾越了作为推进华教团体之一的非政府组织所该做的事情。
斥邹寿汉言论不负责任
他说,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提醒”马华领袖在提呈关丹独中建议书时,不要一不小心“再次”典当华教的权益,乃是极不负责任的指控。
“马华从未做出任何伤害华族教育权益的事情,这些无理的指责经已对马华形象造成严重伤害。”
他说,马青州团对董总一再抹黑马华,运用字眼来误导民众的行为感到遗憾。
促董总马华合作为华教
周连琼痛批,董总仅是相信他们自己所想的,根本置华教权益予不顾。
“若他们真是为华教好,应当与我们一起通力合作推进华教,而非在马华查明绝无‘契约’,甚至60年代至今国内独中数量经已从16所增加至目前的60间后继续硬拗,这无助华教发展”。
努力皆被解读出卖华教
周连琼声言,董总担忧新建独中变质论,经已显示董总仅是尽一切方法抹黑马华,任何马华所做的努力与建设都将被解读为“出卖华教”。
“若非马华誓言与华教共存亡,我国的华教发展就不会持续地改善。”
是否承认打入国阵错误?
周连琼抨击,当初80年代董总等打着“打入国阵纠正国阵”的旗号将华教人士带入国阵,如今每每指责国阵华基政党的做法,是否董总承认他们当初的做法是错误且失败。
“如果他们认为是这样,那就注册成政党,在来届大选中上阵,以他们自己的能力捍卫华教吧。”
18 June 2012
怒斥董总咄咄逼人存有政治因素,教育课题可寻折衷方案
他指出,独中共识不等同华教契约,并指董总就“契约课题”针对马华,对向来维护华教的马华有欠公平。
他披露,马华在维护华教生存与捍卫华教权益课题上从未停滞与妥协,而是采取沉稳的态度应对时势以推动华教发展。
他说:“教育课题上可有折衷方案以达致双赢局面,董总在此课题上屡屡指责马华是不正确的做法,因为董总也身在当时会议之中的七大华团之一。
“一切应以时任教长兼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说法为依归,而非在不存在的‘契约’上再掀争议。”
周连琼认为,首相纳吉自1995年至1999年间担任教长,也就是董总指责出现“华教契约”让独中“保持现状”的年代,因此,纳吉才是最了解事件的人物。
“既然首相经已否认‘契约’的存在,各造不应再掀争议;反之着重于如何逐步推进华教事业。”
他表明,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指“保留独中,不增加数目的共识确实存在”的言论,并不等同马华认同永久性采取该项共识。
他相信当初独中维持现状乃是避免独中进行改制的说法,只是遭到错误的诠释。
11 June 2012
周連瓊:需善加掌握‧社交網絡料影響選情
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注意事项
自从报章在26.8.09刊登有关“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在短短几天内我的手机电话便接获千多通来电,让我应接不暇。在此向未克及时接听来电者说声抱歉.
“我在首两天之便接获六百多通有关红登记持有人申请公民权及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询问电话,让我自觉应接不暇”。所以把电话来电转于马华总部。
由于拨入的电话众多,很多时候导致通话在半途中断,或是无法接通。不少人抱怨说我的电话无法接通,也有人在通话中多次中断,让我感到很抱歉。
由于询问公民权申请课题人士众多,在此促请全国欲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的红登记持有人及 永久居留证PERMIT MASUK。联络马青总团进行询问和递交文件。
对于曾经提出申请者,必须提供参考编号 NO RUJUKAN以供查证。然而,还没有正式提出申请的人士,他们必须依程序提出申请。马青总团在收集有关申请资料後将提有关申请资料于内政部跟进及查证。
马青总团这次的专注点将放在纠缠已久的红登记持有人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和大马公民外籍配偶永久居留证PENDUDUK TETAP。
在此促请公众下载马青总团公民权申请表格,填妥后与相关文件一并寄至马青总团通讯处。
地址:PEMUDA MCA KEBANGSAAN 7th Floor Wisma MCA,163 Jalan Ampang,50450 Kuala Lumpur,Malaysia.
公众人士若有疑问,联络电话03-21618044( 转接马青总团 ) 传真03-21626764
红登记持有者的申请程序
红登记持有者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需在当地国家登记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JPN)
依马来西亚宪法申请如下:
-公民权分类
PERKARA 14 (1)(a) 凡在31/8/57至1962年10月前马来半岛出生者
PERKARA 14 (1)(b) 凡在马来西亚日后出生的孩子
PERKARA 15 (1) 在1962年10月之后与大马丈夫结婚之外国太太
PERKARA 15 (2) 大马公民21岁以下之孩子(外国出生)
PER KARA15 (A) 特别情况(领养孩子)
PERKARA 16 18岁以上在马来亚联邦出生或独立前居住马来亚 超过7年.
PERKARA 16 (A) 18岁以上在沙巴及砂劳越出生或马来西亚日前居住 超过7年.
PERKARA 19 在独立日后移居的外国人.
* 独立日为 31.08.1957 * 马来西亚日为16.09.1963
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申请程序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申请永久居留证PENDUDUK TETAP需在当地移民厅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 JIM )申请 PERMIT MASUK.
然而中国,越南及朝鲜籍太太必须到移民厅总部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 JIM ) PUTRAJAYA申请PERMIT MASUK。
周连琼
马青联邦直辖区州团团长lkchiew@streamy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