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September 2008

陳財和手機號碼被盜用,發短訊促棄投周連瓊

曾任內政部副部長的陳財和表示(右)熟悉電訊業務,從未聽說盜用手機號碼的事件,想不到自己成為第一個受害者;左起為陳國永、周連瓊、許勝傑、梁業秀及葉天海。(圖:光明日報)
(吉隆坡11日訊)黨選詭異事件!

馬華直轄區州聯委會主席陳財和指手提電話號碼遭人盜用,在馬青直轄區州分團競選期間被人冒名發出短訊給州代表,促請代表投卓建國,棄投周連瓊。 他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有關短訊顯示的手機號碼,確是他的手機號碼,惟他沒有發出該短訊,電訊公司也已出示文件,證明這有關短訊發出時間,其手機並沒有發出短訊。 陳財和也是敦拉薩區會主席,他今早在州聯委會召開記者會,揭發此事。 出席者計有馬青直轄區州分團團長周連瓊、署理團長葉天海、許勝傑律師、馬青班底谷區團團長梁業秀、馬青直轄區州分團秘書林熙傑、馬青敦拉薩區團署理團長陳國永等。 迄今證實在9月6日有接到相關短訊的只有兩人,分別是梁業秀及林熙傑。

號碼使用已15年
梁業秀和和林熙傑是在分團投票當天(6日)下午1時左右,前后接獲6則短訊。 根據兩位手機短訊資訊顯示,短訊是陳財和的手提電話號碼(012-207XXXX),林熙傑的短訊來電資料顯示出陳財和名字。

這2則短訊是以英文書寫,分別是“CHANGE!DROP CHEW .VOTE KXX KXX”及“YES CONFIRM”。 陳財和出示兩則以英文書寫的簡訊內容“換!放棄周連瓊,改投XXX”以及“是的,確定”.
短訊中所指的CHEW,推測是剛當選直轄區州分團團長的周連瓊。

他指出,他於9月6日為馬青聯邦直轄區分團改選主持開幕之後,在下午1點20分前往敦拉薩鎮用餐,忽然他的兒子陳國永來電詢問,為何他要發送搞破壞的簡訊。 他說,當時他感到相當震驚,因為在1時至1時30分之間,他完全沒有發出過類似的短訊。 “馬青直轄區州代表共有400多人,我不確定在上述時間到底有多少代表接到類似短訊。” 他說,很明顯的在上述期間,其電話號碼不知如何遭人盜用,被冒名發出上述短訊。 他指出,他使用該號碼約15年,首次被盜用。

黨選期間接獲短訊
應再三查證真實性

馬華直轄區州聯委會主席拿督陳財和促請馬華領袖和代表,提高警惕,尤其是黨選時接到任何涉及黨選的短訊時,應該要再三查證真實性。 陳財和透露,他今日召開記者會揭發上述事件,並不是想把馬青直轄區分團牽涉在內,因為有關改選畢竟已過。 “我希望以我的遭遇作為警惕及預防,因為這問題今日可以發生在我身上,以后可能會發生在你們身上,你們的電話號碼隨時可能被人濫用或盜用。” 詢及是否會對上述情況感到擔憂,尤其是在全國黨選即將來臨,他說,他確實深表擔憂,因為一些不知就裡的代表接獲短訊時,可能會以為真的是有關領袖發出的。 “我勸告眾人,要向當事人求證,以證實該短訊可靠性,因為我們不能確定到底該短訊,是否是由有關電話用戶發出的。”

影響名譽已報案
陳財和或換手機號碼


陳財和指出,由于事態嚴重,包括影響到其名譽,他今早10時已前往蕉賴路富都警局報案。 他希望警方調查此事,早日找出盜用其手提電話號碼人士。 “至于誰是當事人,我們也不知道,就讓警方、電訊公司調查。” 詢及是否更換手提電話號碼,他說,他也左右為難。 “這電話號碼我已使用超過15年了。” 許勝傑律師透露,若有關人士冒用、盜用他人名譽濫用先進科技發出訊息給其他人,有關行為已違反1998年通訊和多媒體方令第588條文。 他說,在該法令第3項下,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他指出,若繼續重犯,有關人士將被罰款每天1000令吉。

澄清沒發過
“我絕對沒有傳送這兩則簡訊,內容提及的兩個人與我的關係良好,我們互相信任對方。” 他說,經過明訊公司查證之後,該公司公關經理何裕玲(譯名)證實他的手機號碼在當天下午1點至1點30分之間,沒有發送任何簡訊。 “但是,我對明訊的解釋感到不滿,因此我要求明訊、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及警方調查這起事件。” 他表示不想猜測神秘人的身分,因為改選已塵埃落定,他召開記者會的目的是為了提醒公眾人士小心手機號碼被盜用。 “我曾是內政事務部副部長,十分清楚電訊業,我知道要盜用一個人的手機號碼是很困難的,但是竟然發生在我身上,時下科技一日千里,有關當局必須好好監督。” 他說,十分擔心同類事件在馬華中央改選中發生,其他候選人也可能成為受害者。

周連瓊:沒影響成績不追究
梁業秀及林熙傑說:“當天陳財和離開之後,我們就收到這兩則訊息多達6次,所以才向國永求證,經過證實之後才知道是冒充的。” 他們說,他們早將陳財和的手機號碼存入電話中,但是簡訊卻沒有顯示發信人姓名,只有一組號碼,然而他們一眼就認出號碼是屬於陳財和所有。 也是陳財和機要秘書的周連瓊說,既然搞破壞簡訊沒有影響選舉成績,他不打算追究誰是發信人,最重要是公眾關注這起事件。 “大家都相信陳財和是受害者,他是不會發出這種簡訊的。”

散播不實消息罰款坐牢
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條文,任何人濫用電訊工具及網際網絡來捏造及散播猥褻、中傷及不實消息,一旦被判有罪將被罰款5萬令吉及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若再犯將每天罰款1000令吉。

盜用他人號碼發簡訊 明訊:沒這類科技
明訊技術人員表示,目前沒有一項新科技能夠盜用他人的手機號碼去發送簡訊,除非有關用戶是使用多制式用戶識別卡(Multi SIM Card)。 他解釋,多制式用戶識別卡就是兩張SIM卡使用同一個號碼,一張用來接收及撥打電話或發送簡訊,另一張則用來上網。 “最常發生的盜用案例就是一些用戶的手機被偷竊後,竊賊利用手機傳送簡訊或打電話。” 他說,使用高科技去盜用他人手機號碼事件,是前所未聞的,即使連明訊也沒有這類科技。

News from:Guangming Daily & China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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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注意事项

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

自从报章在26.8.09刊登有关“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在短短几天内我的手机电话便接获千多通来电,让我应接不暇。在此向未克及时接听来电者说声抱歉.


“我在首两天之便接获六百多通有关红登记持有人申请公民权及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询问电话,让我自觉应接不暇”。所以把电话来电转于马华总部。

由于拨入的电话众多,很多时候导致通话在半途中断,或是无法接通。不少人抱怨说我的电话无法接通,也有人在通话中多次中断,让我感到很抱歉。

由于询问公民权申请课题人士众多,在此促请全国欲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的红登记持有人及 永久居留证PERMIT MASUK。联络马青总团进行询问和递交文件。

对于曾经提出申请者,必须提供参考编号 NO RUJUKAN以供查证。然而,还没有正式提出申请的人士,他们必须依程序提出申请。马青总团在收集有关申请资料後将提有关申请资料于内政部跟进及查证。

马青总团这次的专注点将放在纠缠已久的红登记持有人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和大马公民外籍配偶永久居留证PENDUDUK TETAP

在此促请公众下载马青总团公民权申请表格,填妥后与相关文件一并寄至马青总团通讯处。

地址:
PEMUDA MCA KEBANGSAAN 7th Floor Wisma MCA,163 Jalan Ampang,50450 Kuala Lumpur,Malaysia.

公众人士若有疑问,联络电话
03-21618044( 转接马青总团 ) 传真03-21626764

红登记持有者的申请程序
红登记持有者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需在当地国家登记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JPN)

依马来西亚宪法申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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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分类
PERKARA 14 (1)(a) 凡在31/8/57196210月前马来半岛出生者
PERKARA 14 (1)(b) 凡在马来西亚日后出生的孩子
PERKARA 15 (1) 196210月之后与大马丈夫结婚之外国太太
PERKARA 15 (2) 大马公民21岁以下之孩子(外国出生)
PER KARA15 (A) 特别情况(领养孩子)
PERKARA 16 18岁以上在马来亚联邦出生或独立前居住马来亚 超过7.
PERKARA 16 (A) 18岁以上在沙巴及砂劳越出生或马来西亚日前居住 超过7.
PERKARA 19 在独立日后移居的外国人.

* 独立日为 31.08.1957 * 马来西亚日为16.09.1963

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申请程序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申请永久居留证PENDUDUK TETAP需在当地移民厅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 JIM )申请 PERMIT MASUK.

然而中国,越南及朝鲜籍太太必须到移民厅总部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 JIM ) PUTRAJAYA申请PERMIT MASUK

周连琼

马青联邦直辖区州团团长lkchiew@streamyx.com

壮大警力运动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