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December 2008

針對胡桑慕沙回教法言論‧直馬青團抗議書呈回教黨



(吉隆坡)馬青聯邦直轄區州分團週三(12月24日)提呈抗議書給回教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抗議該黨副主席拿督胡桑慕沙發表實行回教刑事法言論。
馬青直轄區州分團團長周連瓊指出,馬青分團堅決反對任何威脅及破壞聯邦憲法精神的言論。


罔顧他族感受“我們對胡桑的言論感到不滿,大馬是個多元種族社會,罔顧他族的感受實行回教法不但令人無法接受,也造成外資不敢來馬投資。”

他率領州分團成員到回教黨總部提呈抗議書時,促請哈迪阿旺凡事深思,不要一意孤行,抗議書由回青團秘書沙基尤索代為接領。在場者包括州分團署理團長葉天海、副團長陳治平、秘書林熙傑、副組織秘書陳國文及副財政沈永平等。

周美芬促安華表態
馬華婦女組主席拿汀巴杜卡周美芬促公正黨顧問拿督斯里安華,必須針對回教黨副主席拿督胡桑慕沙的回教法言論表態,以向全體人民清楚說明,公正黨及民聯對回教法的立場和原則。
她說,胡桑在早前的一場辯論中,信誓旦旦的承諾回教黨將在執掌中央政權後,全面推行回教刑事法,已經引起非回教徒的疑慮。
“回教黨執意要在馬來西亞推行回教法,是一種完全漠視大馬多元種族、多元宗教國情的狹隘態度,更是對大馬聯邦憲法的世俗精神的一種嚴重藐視。”
周美芬今日(週三,12月24日)發表文告說,安華身為公正黨實權領袖,以及作為民聯的最高領袖,如果不在回教黨要推行回教法的課題上,做出任何明確的交待或看法,是完全說不過去的。

鄧章耀:民政堅決反對回教法
民政黨總秘書鄧章耀說,民政黨堅決反對回教黨在多元種族、宗教及文化的社會實行回教刑事法。
他說,行動黨及公正黨不應把回教刑事法課題掃入地毯之下。
“他們於308全國大選後成立的民聯,不曾針對此爭議性的課題尋求解決方案。民聯成立後,行動黨及公正黨已成為回教黨達到該黨欲實行回教刑事法目標的幫兇。”
鄧章耀說,大馬各族人民應該團結一致,反對回教黨欲把大馬變成神權國的動機。對於無法阻止回教黨散播違反聯邦憲法的極端宗教想法,行動黨及公正黨應該負起全責。

民政婦女組促聶阿茲表態
民政黨婦女組認為,回教黨長老會主席拿督聶阿茲應該針對該黨領袖發表要實施回教刑法的言論,作出澄清。
它說,回教黨領袖必須瞭解,回教刑法應該只局限於回教徒;除非馬來西亞人都可接受回教刑法的回教信念,則另當別論。
此組總秘書嘉燕蒂發表文告說,民政黨婦女組非常同情行動黨及公正黨的處境,並敦促行動黨及公正黨基於國民的利益清楚表明他們的立場,免得繼續與回教黨同床異夢。”

民青:要行動黨交代
民政黨青年團署理總團長胡棟強希望人民可以看清楚民聯背後的隱議程,它的終極目標就是要在大馬實施極端的回教國。
他要求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針對主席胡桑慕沙的極端言論,表明他和行動黨的立場;如果行動黨不表明本身的立場,就表示行動黨在背後支持回教黨成立極端的回教國。

為表態行動黨應退民聯
“為證明行動黨反對建立回教神權國家,反對實施回教法,行動黨應該退出民聯,斷絕和回教黨的合作關係,除非回教黨願意放棄建立極端回教國的目標。”

佛青總:聶阿茲不尊重非回教徒
馬佛青總會對吉蘭丹州務大臣拿督聶阿茲發表“不解公眾為何畏懼回教法”的言論感到遺憾,並認為類似的言論有不尊重非回教徒之嫌。
它認為,現今判處毒販和謀殺者死刑的法律,不同於回教刑事法中用來對付偷盜者的斷肢法,兩者的犯罪程度相差甚遠,並不能相提並論。
馬佛青發表文告,堅持大馬是以回教為官方宗教的世俗國而非回教國,所以反對在國內實行回教刑事法。
它也敦促各政治領袖停止任何有關是否實施回教法的言論,相反的應關注經濟和社會問題,修改不利民生的政策,方為更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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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注意事项

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

自从报章在26.8.09刊登有关“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在短短几天内我的手机电话便接获千多通来电,让我应接不暇。在此向未克及时接听来电者说声抱歉.


“我在首两天之便接获六百多通有关红登记持有人申请公民权及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询问电话,让我自觉应接不暇”。所以把电话来电转于马华总部。

由于拨入的电话众多,很多时候导致通话在半途中断,或是无法接通。不少人抱怨说我的电话无法接通,也有人在通话中多次中断,让我感到很抱歉。

由于询问公民权申请课题人士众多,在此促请全国欲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的红登记持有人及 永久居留证PERMIT MASUK。联络马青总团进行询问和递交文件。

对于曾经提出申请者,必须提供参考编号 NO RUJUKAN以供查证。然而,还没有正式提出申请的人士,他们必须依程序提出申请。马青总团在收集有关申请资料後将提有关申请资料于内政部跟进及查证。

马青总团这次的专注点将放在纠缠已久的红登记持有人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和大马公民外籍配偶永久居留证PENDUDUK TETAP

在此促请公众下载马青总团公民权申请表格,填妥后与相关文件一并寄至马青总团通讯处。

地址:
PEMUDA MCA KEBANGSAAN 7th Floor Wisma MCA,163 Jalan Ampang,50450 Kuala Lumpur,Malaysia.

公众人士若有疑问,联络电话
03-21618044( 转接马青总团 ) 传真03-21626764

红登记持有者的申请程序
红登记持有者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需在当地国家登记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JPN)

依马来西亚宪法申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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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分类
PERKARA 14 (1)(a) 凡在31/8/57196210月前马来半岛出生者
PERKARA 14 (1)(b) 凡在马来西亚日后出生的孩子
PERKARA 15 (1) 196210月之后与大马丈夫结婚之外国太太
PERKARA 15 (2) 大马公民21岁以下之孩子(外国出生)
PER KARA15 (A) 特别情况(领养孩子)
PERKARA 16 18岁以上在马来亚联邦出生或独立前居住马来亚 超过7.
PERKARA 16 (A) 18岁以上在沙巴及砂劳越出生或马来西亚日前居住 超过7.
PERKARA 19 在独立日后移居的外国人.

* 独立日为 31.08.1957 * 马来西亚日为16.09.1963

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申请程序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申请永久居留证PENDUDUK TETAP需在当地移民厅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 JIM )申请 PERMIT MASUK.

然而中国,越南及朝鲜籍太太必须到移民厅总部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 JIM ) PUTRAJAYA申请PERMIT MASUK

周连琼

马青联邦直辖区州团团长lkchiew@streamy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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