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December 2008

批發零售指南應撤銷‧馬青盼廠商速呈投訴函

周連瓊(右2)與吳心一(左2)針對貿消部疑悄悄重新實行”批發零售貿易指南”大表不滿,他們要求廠商迅速作出回應,以便呈交備忘錄給首相。左:馬華蕉賴區會副主席林金鎂,右:馬青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秘書陳治平。(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馬青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敦促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撤銷已重新實行的批發零售貿易服務指南,並從即日起收集資料,希望受影響的廠商踴躍呈交他們的投訴函件。
馬青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周連瓊指出,一旦當局收集所有相關資料後,將會呈備忘錄給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與貿消部長拿督沙里爾,以反映各受影響廠商的心聲。


接數宗外資投訴
周連瓊今日(週一,12月22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當局近來接獲幾宗有關擁有外資的公司的投訴,指他們替董事或股東申請商業人員簽證(DP10Pegawai Dagang)時,面對移民局和貿消部官員一些不合理要求。
他說,在有關指南下,任何擁有外資的公司在申請外國籍股東的商業簽證時,必須獲得批發零售貿易指南委員會(Committee On Distributive Trade)的批准,才能獲得為期2年的商業簽證。


外資須分配土著30%股權
“有關指南的條件非常苛刻,擁有超過15%外資股權的公司必須在指定時間內(一般是6個月),將公司的30%股權分配給土著,並符合所指定的繳足資本。”
他表示,此項不友善的舉措,令許多已經在馬來西亞投資的外國投資者面對問題,嚴重打擊大馬一些領域的投資。
“小規模經營的商家不會以100萬令吉作為投資成本,他們同時面對尋找土著股東的問題。”
他說,迄今為止,他已接獲3宗書面投訴,包括一間新加坡人擁有40%股權的公司、一間日本餐館及一間日本玩具貿易商。
他說,除了霸級超市和直銷商基於商家本身同意和受到直銷法令的牽制之外,其他行業皆面對有關指南條文的影響。


吳心一:網站獲悉條文外商寧可到鄰國投資
馬華聯邦直轄區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吳心一表示,一些外國人在國內貿易和消費部的網站獲知有關條文和指南之後,寧可到鄰國,如越南或菲律賓投資。
他說,從貿消部的官方網站顯示,受到這指南約束的行業與層面非常廣泛,約有400多種,涵蓋汽車業、汽車零件、餐館、冷凍魚、乳製品、古董及藝術品等。“雖然政府說這指南不存在,但移民局與網站清楚顯示它的存在,顯示政府部門之間缺乏溝通。”
他希望首相與副首相能清楚說明,這指南是否仍然生效,否則就應該馬上要求貿消部刪除網站上所列明的指南。
他說,該指南早在2004年12月1日推行,但在民間的反對聲浪下,政府於2007年杪的全國大選之前宣佈撤銷,但近兩三個月卻“靜悄悄”的重新落實。


各廠商可通過一下途徑,呈上相關資料予全國馬青投訴局:1)電郵至lkchiew@streamyx.commcacheras@yahoo.com2)傳真至03-91003322,並注明周連瓊Chew Lian Keng3)撥電予周連瓊012-2308888或吳心一Jeffrey Goh012-3812160


星洲日報‧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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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注意事项

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

自从报章在26.8.09刊登有关“红登记持有者欲申请蓝登记”在短短几天内我的手机电话便接获千多通来电,让我应接不暇。在此向未克及时接听来电者说声抱歉.


“我在首两天之便接获六百多通有关红登记持有人申请公民权及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询问电话,让我自觉应接不暇”。所以把电话来电转于马华总部。

由于拨入的电话众多,很多时候导致通话在半途中断,或是无法接通。不少人抱怨说我的电话无法接通,也有人在通话中多次中断,让我感到很抱歉。

由于询问公民权申请课题人士众多,在此促请全国欲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的红登记持有人及 永久居留证PERMIT MASUK。联络马青总团进行询问和递交文件。

对于曾经提出申请者,必须提供参考编号 NO RUJUKAN以供查证。然而,还没有正式提出申请的人士,他们必须依程序提出申请。马青总团在收集有关申请资料後将提有关申请资料于内政部跟进及查证。

马青总团这次的专注点将放在纠缠已久的红登记持有人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和大马公民外籍配偶永久居留证PENDUDUK TETAP

在此促请公众下载马青总团公民权申请表格,填妥后与相关文件一并寄至马青总团通讯处。

地址:
PEMUDA MCA KEBANGSAAN 7th Floor Wisma MCA,163 Jalan Ampang,50450 Kuala Lumpur,Malaysia.

公众人士若有疑问,联络电话
03-21618044( 转接马青总团 ) 传真03-21626764

红登记持有者的申请程序
红登记持有者申请公民权WARGANEGARA需在当地国家登记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JPN)

依马来西亚宪法申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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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分类
PERKARA 14 (1)(a) 凡在31/8/57196210月前马来半岛出生者
PERKARA 14 (1)(b) 凡在马来西亚日后出生的孩子
PERKARA 15 (1) 196210月之后与大马丈夫结婚之外国太太
PERKARA 15 (2) 大马公民21岁以下之孩子(外国出生)
PER KARA15 (A) 特别情况(领养孩子)
PERKARA 16 18岁以上在马来亚联邦出生或独立前居住马来亚 超过7.
PERKARA 16 (A) 18岁以上在沙巴及砂劳越出生或马来西亚日前居住 超过7.
PERKARA 19 在独立日后移居的外国人.

* 独立日为 31.08.1957 * 马来西亚日为16.09.1963

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申请程序大马公民外籍配偶的申请永久居留证PENDUDUK TETAP需在当地移民厅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 JIM )申请 PERMIT MASUK.

然而中国,越南及朝鲜籍太太必须到移民厅总部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 JIM ) PUTRAJAYA申请PERMIT MASUK

周连琼

马青联邦直辖区州团团长lkchiew@streamyx.com

壮大警力运动宣传片